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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劳动违法开出“大处方”|澎湃社论

社论 澎湃新闻评论
2024-10-03
   

       对用工单位的违法苗头及时提示、监督,以源头预防做到“治未病”。


视觉中国 资料图



单位欠薪、违法安排超时加班等劳动违法行为,今后不仅会接到工会的监督、提示,还可能由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预防和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及时纠正用工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所谓“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一函”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一函两书”制度原本是由工会系统推动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也将协同推动这一制度,这样就可以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优势和工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996、007、隐形加班、不择手段地违法辞退员工,更不要说是赤裸裸地拖欠工资、拖欠社保费用,这些劳动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激化社会矛盾。但是,从法律救济渠道的角度说,很多劳动者往往不敢维权,或者必须下定离职的决心才敢申请劳动仲裁、司法诉讼。无疑这种事后纠正、事后惩戒,维权成本太大,社会负面影响也很大。所以,对用工单位的违法苗头尽可能做到“拉衣扯袖”,及时提示、监督,以源头预防做到“治未病”。


“一函两书”就是这种法律监督提示措施,之前主要由工会做监督提示,今后可以由检察机关共同协力推动,让监督更有保障,让提示更有力量。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除了传统的批捕、起诉职责之外,新时代的检察机关还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这“四大检察”上同时发力。检察建议也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措施,特别是对于明显的管理监督漏洞,检察院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做到“谋在前、预在先”。


检察机关虽然不是劳动行政执法部门,不能直接对违法的用人单位做出处罚,却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按这一次《通知》的要求,检察机关可就发现或掌握的劳动用工违法线索与工会及时会商,推动问题解决;对于涉及社保欠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群体性纠纷且用人单位不予配合的,县级以上总工会可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


值得关注的是,欠薪、违法安排超时加班等“老大难”问题,本来就不是一两个行政处罚可以解决的,这恰恰需要检察院通过检察监督手段,以“我管”促“都管”,协调多个职能部一起解决劳动违法的问题,这样的社会治理“大处方”的效果比直接行政处罚更能实现源头治理。 




编辑|沈彬

排版|甘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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